低电压CE认证
低电压CE认证(LVD指令)概述:
为了规范欧盟各成员国对低电压电器设备的管理,使欧盟各成员国关于低电压电器设备的法规协调一致,1973年2月19日欧共体理事会颁布了73/23/EEC指令。现行低电压指令为2006/95/EC。 低电压CE认证(LVD指令)涉及了约600多项关于防止电器产品多种危险的协调标准,其中包括了防触电、耐高温、阻燃性、温升限值和防辐射以及安全部件的使用寿命等要求,2005年有增加了对于家用电器和手机产品关于防止电磁场辐射EMF的要求。 低电压指令CE认证核心要求: A.一般要求 a)为确保电器设备按预定用途使用安全,在电气产品上应标注其使用特性、识别和遵守的事项,困难时,可以在说明书中说明。 b)在电气产品上清楚地标注制造商名称、商标名称或商标,困难时可印在包装上。 c)电气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制造,应确保能安全地和适当的链接和装配。 d)电气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在其设计用途内使用与维护的情况下,必须保证符合以下B、C条的要求。 B.防止电气设备引起的危险 a)应避免人身、家畜收到因与电气直接或间接接触引起的身体或其他伤害的危险。 b)不会产生可能引起危险的温度、弧光或辐射。 c)充分保护人身、家禽及财产免受由电气设备引起的,根据经验发现的非电气危险。 d)绝缘必须适合于各种可能预见的情况。 C.防止外在因素影响电气设备产生危险 a)电气产品应达到预期的机械要求,使人身、家畜及财产免受危险。 b)电气产品在预定的环境条件下,可抵抗非机械性的影响因素,使人身、家畜及财产免受危险。 c)电气产品在可预见的超负荷情况下,不致危及人身、家畜及财产安全。 LVD指令产品范围: 低电压电器设备指令适用于工作(输入)电压在交流50V~1000V,或者直流75V~1500V的电器产品。指令规定了基本的电气安全要求。 欧盟委员会企业总司界定的低电压电气设备指令涉及的适用范围很广: (1)主要包括下列电气设备和领域:
(2)不适用该指令的产品范围有:
低电压CE认证所需资料: 1.有关电器设备的描述; 2.设计原理及零组件、电路图; 3.为了解上述图样及电气设备操作所需的描述及说明; 4.全部适用或部分适用的标准清单,以及未采用标准为达到本指令的安全要求所采取的措施说明; 5.设计时所作的计算及所进行的检验结果; 6.测试报告。 低电压CE认证标准 该指令规定了满足其规定的安全要求的标准,具体如下: a)协调标准; b)经过各成员国协商由欧盟委员会公布的IEC CEE涉及电气设备安全的标准; c)若无上述标准时,各成员国确认的国家标准(电气产品的原产地成员国的国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