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Hs,学名多环芳烃。是石油、煤等燃料及木材、可燃气体在不完全燃烧或在高温处理条件下所产生的一类有害物质,通常存在于石化产品、橡胶、塑胶、润滑油、防锈 油、不完全燃烧的有机化合物等物质中,是环境中重要致癌物质之一 .
在环境中,有机污染物充斥于各处,多环芳香化合物( PAH )为其大宗,且部分已被证实对人体具有致癌与致突变性。
PAH 之来源包括:藻类或细菌之生物合成、森林大火、火山爆发,以及火力发电厂、垃圾场焚化场、汽机车与工厂排气等。 PAH 之种类很多,其中之 16 种化合物于 1979 年被美国环境保护署( US EPA )所列管。
PAHs 主要包括以下 16 种同类物质:
1 Naphthalene 萘
2 Acenaphthylene 苊烯
3 Acenaphthene 苊
4 Fluorene 芴
5 Phenanthrene 菲
6 Anthracene 蒽
7 Fluoranthene 荧蒽
8 Pyrene 芘
9 Benzo(a)anthracene 苯并( a )蒽
10 Chrysene 屈
11 Benzo(b)fluoranthene 苯并( b )荧蒽
12 Benzo(k)fluoranthene 苯并 (k) 荧蒽
13 Benzo(a)pyrene 苯并( a )芘
14 Indeno(1,2,3-cd)pyrene 茚苯( 1,2,3-cd )芘
15 Dibenzo(a,h)anthracene 二苯并( a, n )蒽
16 Benzo(g,hi)perylene 苯并( ghi )北(二萘嵌苯)
性状:纯的 PAH 通常是无色,白色,或浅黄绿色的固体。
我们为您提供的测试标准 : EPA8270 索氏萃取提取 PAHs, 其中覆盖了 16 项 PAHs 的测试项目 !
来源
有机物的不完全燃烧,煤 / 油 / 气 / 烟草 / 烤肉 / 木炭,原油,木馏油,焦油,药物,染料,塑料,橡胶,农药,发动机,发电机产生 PAHs 石油、煤等燃料及木材、可燃气体在不完全燃烧或在高温处理条件下所产生的一类有害物质,通常存在于石化产品、橡胶、塑胶、润滑油、防锈油、不完全燃烧的有 机化合物等物质中,是环境中重要致癌物质之一 . 在环境中,有机污染物充斥于各处,多环芳香化合物( PAH )为其大宗,且部分已被证实对人体具有致癌与致突变性。 PAH 之来源包括:藻类或细菌之生物合成、森林大火、火山爆发,以及火力发电厂、垃圾场焚化场、汽机车与工厂排气等。 PAH 之种类很多,其中之 16 种化合物于 1979 年被美国环境保护署( US EPA )所列管。多环芳香烃可能存在的材料 :木炭,原油,木馏油,焦油 ( 天然 ) 药物,染料,塑料,橡胶,农药 ( 人为 ) 润滑油,脱膜剂,电容电解液,矿物油,柏油 ( 人为 ) 杀虫剂、杀菌剂、蚊香,吸烟、汽油阻凝剂 ( 人为 )
多环芳香烃的危害
1 .强致癌物质
2. 损伤生殖系统
3. 易导致皮肤癌,肺癌,上消化道肿瘤,动脉硬化,不育症
有关背景
日前,我国生产的大量电动工具在德国被检测出 PAHs 值超标,价值超过 8000 万美元的货物被德国海关扣留在港口。德国是欧盟核心成员国之一,因此其影响力很快就能波及到整个欧盟。同时,欧盟的技术标准大多出自德国,一旦新的 PAHs 标准确立,英、法,甚至美国都将跟进,到那时,中国电动工具企业出口与发展将会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测试 PAHs 的样品拆分
样品最后拆分为均一材质及单一颜色的材料。每个样品都应按此原则来计算需要进行测试的材料的数量及报价,每种单一材料的物质都要测出 16 种 PAHS 的含量。
PFOS(全氟辛烷磺酸)产生背景
2006年12月27日,欧洲议会和部长理事会联合发布《关于 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2006/122/EC)。2006年10月30日,欧洲议会以632票比10票通过了该草案,2006年12月 12日指令草案最终获得部长理事会批准,2006年12月27日指令正式公布并同时成效。
欧盟将严格限制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使用,欧州议会集体 投票通过了欧盟危险物质指令(76/769/EEC)的最后修正,该投票在其被纳入新化学品法规(REACH)之前举行。各成员国将有18个月的时间将该 指令转为本国的法令(即截至2008年6月27日)。2002年12月,OECD召开的第34次化学品委员会联合会议上将PFOS定义为持久存在于环境、 具有生物储蓄性并对人类有害的物质。REACH法规规定,PFOS是使用前需要经过批准的主要化学品,因为它是众所周知的持续性有机污染物。
PFOS指令
全氟辛烷磺酸 (Perfluorooctanesulfonates-PFOS)是一类高氟化合物,有良好的耐热性与环境破坏性,还可耐水耐油,另一种常见的全氟化学 品是全氟辛酸(PFOA)以及其盐。它们以阴离子形式存在于盐、衍生体和聚合体中,因其防油和防水性而作为原料被广泛用于纺织品、地毯、纸、涂料、消防泡 沫、影像材料、航空液压油等产品中。因此,该指令的实施必将在一定范围内对我国相关产品出口造成影响。
实施时间
·指令于公布当日生效,即2006年12月27日;
·各成员应于2007年12月27日前将指令内容转换为其国内法。各成员国应将拟采取的措施文本提交欧委会并列明拟采取措施与指令内容的关联 性;
·各成员国应于2008年6月27日开始实施限制措施;
·2006年12月27日已投放市场的消防泡沫可以继续使用至2011年6月27日;
·2008年12月27日前,各成员国应公布:(1)旨在减少电镀工业使用和排放PFOS的具体措施;(2)库存的含有PFOS的消防泡沫情 况。
PFOS的应用
PFOS相关化学品现在用于不同的产品,主要包含了三个应用领 域:
1)用于表面处理的PFOS相关化学品可保证个人衣服、家庭装 饰、汽车内部的防污、防油和防水。
2)用于纸张保护的PFOS相关化学品,作为浆料成形的一部 分,可保证纸张和纸板的防油和防水。
3)性能化学品种类中的PFOS相关化学品广泛用于专门工业、 商业和消费领域。该种类包括各种作为最终产品被商品化的PFOS盐。
PFOS的有害影响
全氟化学品积聚在活有机体的脂肪组织中,对于人体和野生动物都是有害的。有 依据证明接触包括PFOS和PFOA的全氟化学品可能导致出生婴儿缺陷,对免疫系统产生不利影响,还会破坏甲状腺功能,这样在怀孕期间,会导致许多发育问 题。
PFOS 限量要求
1)产品成分配方中,如果含有大于总重0.005%(50ppm)的 PFOS,不得于欧盟市场上销售。
2)半成品或零件中含有PFOS的部份,如果PFOS浓度大于此部份总重的 0.1%(1000ppm);或者是纺织品或涂层材料上的PFOS浓度大于1 ug/m2,则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另一项引起关注的全氟化学品-PFOA
同样,欧州议会也已经对PFOA以及PFOA盐提出了欧盟限制要求,它们也 被怀疑带有与PFOS相同的危险性。PFOA及其衍生产品的应用包括家用产品表面处理(如不沾锅炊具)、方便食品包装等,已经要求欧洲委员会重新审查存在 危险的事件、寻找更安全的替代方法,并定义出危险减少措施,PFOA在所有年龄阶段人群中的潜在毒性、广泛发生率、以及持续性,已经引起了美国公众和监督 局的高度重视。据文件记载,PFOA可导致动物患上肝脏、胰腺的睾丸癌,PFOA被列入加州65提案致癌物质。
PoHS 指令
挪威《消费性产品中禁用特定有害物 质》( PoHS )禁令即将实施
挪威要求禁止在消费产品中使用某些 有害物质的禁令( PoHS : Prohibition on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Consumer Products )建议预定于 2007 年 12 月 15 日 通过, 2008 年 1 月 1 日 生效 .
PoHS 名字与欧盟 RoHS 指令不仅仅是外形相似,无疑,这一禁令将被缩写为 PoHS 供大家引用。虽然该立法只适用于挪威,但是可能会成为类似出口到欧洲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使用的事实上的 RoHS 标准,因为很少有公司会专门单独为一个市场生产一种针对性的产品。除非不打算把产品销往挪威。
这一新标准覆盖范围比 RoHS 更大。它涵盖了几乎所有消费品(只有少数例外)。 它包括的产品类别除电子电气类消费品外,还包括衣服、箱包、建筑、玩具等。该规定不适用于食品、食品包装、化肥、Yliao设备和香烟,以及运输工具、运输工具 上的固定装置、轮胎和类似运输工具配件。
新规定建议限制 18 种物质,其中只有 2 种(铅和镉)为欧盟 RoHS 指令所包含的,另还有规定了 16 种物质禁止使用。
18 种物质列举如下:
名称 |
限值(%) |
HBCDD :六溴环十二烷 |
0.1 |
TBBPA :四溴双酚 A |
1 |
C14-C17 MCCP : 14-17 碳氯化石腊 |
0.1 |
As :砷及其化合物 |
0.01 |
Pb :铅及其化合物 |
0.01 |
Cd :镉及其化合物 |
0.01 |
TBT :三丁基锡 |
0.001 |
TPT :三苯基锡 |
0.001 |
DEHP :邻苯二甲酸二己酯 |
0.1 |
Pentachlorphenol :五氯苯酚 |
0.1 |
musk xylene :二甲苯麝香 |
0.05 |
musk ketone :酮麝香 |
0.05 |
DTDMAC :双 ( 氢化牛油烷基 ) 二甲基氯化胺 |
( 13 + 14 + 15 总量 0.1 ) |
DODMAC/DSDMAC :二硬脂基二甲基氯化胺 |
DHTDMAC :二 ( 硬化牛油 ) 二甲基氯化胺 |
Bisphenol A ( BPA ):双酚 A ,即二酚基丙烷 |
(执行之日起 0.005 ,执行之日 起 3 年后降为 0.0025 ) |
PFOA :全氟辛酸铵 |
0.005 (纺织品或其它涂层材料 1ug/m2 ) |
Triclosan :三氯生,即三氯羟基二苯醚 |
0.001 |
包装废弃物指令
指令主要限制包装材料中不得含有重金属有害物 质,及明确包装材料废弃物之回收与再利用目标。该指令在1994年12月31日在官方刊物上发布,并于1996年6月30日转为正式的欧盟国家法 律,2004年2月11日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被修订,新指认为2004/12/EC,其主要内容如下:
a)重金属有害物质含量限制:铅、镉、汞、六价铬总量合计不得大于0.01%(W%)
b)要求各会员国在2008年12月31日前达到再生产率最小为60%,再循环率为55%至80%,各材质的最小再循环率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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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 |
纸材纸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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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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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
|
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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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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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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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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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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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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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010年前完成包装材料完全禁用上述重金属 |
91/338/EEC镉指令
该指令是欧盟在1991年制定的关 于限制在色素、染料、稳定剂和电镀中使用镉的指令。指令中规定在塑料制品及液态涂料(不管是水性,还是油性涂料)中镉之含量不得超过0.01% (100ppm),特定设备的电镀镉则禁止使用。
电池指令
目前执行的电池指令为91/157/EEC及延 展指令98/101/EC、2002/525/EC。
指令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含汞 量超过0.0005%的电池和蓄电池(汞含量不超过2%的纽扣电池除外)。
重金属含量超过一定水平(镉>0.025%,铅>0.4%)的电池或蓄电池应标注特别符号以表明需单独回收。
欧盟第 93/86/EEC指令要求电池应在电池标签上标注重金属含量、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的标志。
欧盟第 2002/525/EC号指令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不得出售用于电动汽车的含金属镉的电池。获得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
2006年7月6日新的电池指令2006/66 /EC已获得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从2008年9月26日起,含镉量超过0.002%的电池将禁止在欧洲境内销售。
锂电池检测(UN38.3试验)
品牌手机大量召回问题电池
近日,诺基亚宣布召回4600万块手机电池。据悉,问题电池可能涉及诺基亚 N70、N72、N91、1600等52款手机型号,是在2005年12月至2006年11月期间由松下电池公司为诺基亚生产的。在全球范围内免费更换 4600万块电池。这是迄今为止世界最大规模的产品召回事件,松下公司长期以来努力营造的“高质量”企业形象也因此遭到消费者质疑。
电池安全性能堪忧
电池——移动的能源。所有移动的电子设备,如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都离不开 电池提供的电力。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电子设备不断更新换代,人们对电池的需求大幅增加,同时人们希望它更小巧、更精致,拥有更大的电力。可能正是由 于当今的电池越来越趋于体积小、重量轻,又要能力超强,一些厂家出产的电池不堪重负,问题接二连三地开始出现。
手机电池爆炸事件频发
2004年1月,越南河内发生手机自动爆炸的事件;
2004年5月,香港一位居民在使用手机拨打电话时,突然爆炸,双目当场被 碎片弹伤,左手虎口被灼伤;
2004年7月,北京陈先生在使用手机通话时突然爆炸,造成陈先生右侧颈部 和右手拇指炸伤,皮肤变黑,可见多处裂口;
2006年,巴西两月内连续发生5起手机爆炸事件,一名34岁的女士在开车 时将手机放在大腿上,结果手机突然爆炸,造成其腿部和胳膊两处烧伤,另外4起分别发生在里约热内卢和圣保罗州的3个城市内;2007年1月,美国加州居民 正在家中睡觉,手机突然爆炸直接引发火灾,并且点燃了他身边的衣物等易燃物品;
今年6月19日,甘肃省金塔县一名22岁的电焊工,工作时由于手机电池突然 发生爆炸,炸断肋骨刺破心脏身亡,这是我国首起手机电池爆炸致人死亡案。
笔记本电脑电池问题更多
与手机爆炸事件相比,笔记本电脑电池问题则更显普遍。索尼、戴尔、苹果、联 想、富士通等品牌的笔记本电脑都发生过因为电池问题的着火事件。近年来,笔记本电脑电池的召回事件也不在少数,惠普、戴尔、苹果、东芝、联想、IBM、索 尼、宏基、富士通等公司都曾先后发布通告,召回有问题的电池。
专家提醒厂家应加强电池安全检测
检测专家讲解说,手机爆炸 主要是由于电池的原因引起的,一般是劣质电池、电池电芯长期过充、高温、使用劣质电池充电器、短路所造成的。
在测试中心送检电池中,有些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例如在该中心实验室人员对电池进行过充电保护试验时,样品爆炸起火。“这样的现状应该引起广大电池 生产厂家,包括有机会接触到电池,比如物流系统及运输部门的关注和认真对待”,中心的专家不无担忧地说。
锂电池引发空难
其实,像专家这样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据报道,自2005年以 来,至少有9起飞机上的火灾同锂电池有关,美国政府因而准备对旅客携带锂电池上机设限。目前许多乘客要携带锂电池上飞机,这类电池是笔记本电脑和手机等电 子产品的电源。美国交通运输部官员表示,交通运输部已经禁止客机大量运载某种锂电池,预计该部将对锂电池上机提出更多的限制。
在解释为什么锂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尤其容易发生危险,专家解释说,锂 电池内部若密封失效,或以金属连接电池两极,电池便会因短路而产生高热。有些低价或仿冒的锂电池没有短路保护装置,危险性偏高。
公众应重视锂电池质量安全问题
电池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安全挑战。目前,人们已经离不开的手机、数码相机和 笔记本电脑都在使用小型大容量锂电池。锂电池的市场需求和应用范围正不断扩大,未来几年还可能被应用于混合动力车。如果锂电池的质量安全问题得不到足够重 视,将来有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5年12月14日第2005/84/EC号指令
欧盟理事会第76/769/EEC号指令
《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害物质及制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第22次修订
(玩具和儿童护理品中的邻苯二甲酸盐)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注意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95条,
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
注意到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制订的程序行事,
鉴于:
(1)共同体条约第 14条建立一个没有内部疆界的区域,在内部可以保证商品、人员、服务及资本的自由流通。
(2)对内部市场所 做的努力应当改善生活、健康保障和消费安全的质量。本指令从定义上和在执行所有的共同体政策和活动中,符合确保高水平的健康保障和消费者保护的要求。
(3)由于某些邻苯 二甲酸盐的存在对儿童健康构成危害或潜在的危害,这些邻苯二甲酸盐在由塑化材料制成的玩具和儿童护理品(或包含由塑化材料制成的零件)中的使用被禁止。玩 具和儿童护理品,虽然本身不具有此意图,当它们是由含有某些邻苯二甲酸盐的塑化材料制成的(或包含由塑化材料制成的零件),如果放入口中,在某些情况下可 能会对小儿童的健康造成危害。
(4)欧盟委员会在 征询毒性、生态毒性和环境科学委员会(SCTEE)的意见后,发表了这些邻苯二甲酸盐对健康构成危害的一些观点。
(5)在1998年 7月1日发布的第98/485/EC号指令《关于由含有某些邻苯二甲酸盐的软PVC制成的可以放入小于三岁儿童口中的儿童护理品和玩具》的委员会建议中, 邀请成员国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在使用这类产品时儿童健康能得到充分保障。
(6)从1999 年开始,在将委员会第1999/815/EC号决议纳入到欧盟理事会1992年6月29日发布的92/59/EEC号指令《关于一般的产品安全》的框架中 后,在欧盟范围内,六种邻苯二甲酸盐在可以放入小于三岁儿童口中的玩具和儿童护理品中的使用受到临时性的禁止。
(7)由于邻苯二 甲酸盐的含量直接影响到内部市场的完善和运作,某些成员国对玩具和儿童护理品投放市场已经采取了限制。因此,有必要在此领域内统一各成员国的法律同时对 76/769/EEC号指令的附录1进行修改。
(8)为确保高质量 的健康保障,特别是对儿童,当科学的评估不允许用充分的证据证实其风险时,应采取预防机制。
(9)儿童在器官发 育时特别容易受到生殖毒性物质的伤害。因此,应尽量减小将儿童置于实际上可以避免的这类有害物质辐射源中,特别是那些儿童可以放入口中的物品。
(10)在风险评 估过程中和在1967年6月27日发布的欧盟理事会67/548/EEC号指令《关于统一危害物质分类、包装和标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框架中,邻苯 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被确认为生殖毒性物质,并被划分到第二类生殖毒性中。
(11)有关邻苯二 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的科学信息不是缺乏就是有争议,但是不可以排除它们如果被使 用在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品中所构成的潜在危害。
(12)在评估接触 这些邻苯二甲酸盐时的不确定性,比如用嘴含的次数和置于其它辐射源中,要求采取预防措施。因此,应该禁止将这些邻苯二甲酸盐使用到玩具和儿童护理品中并禁 止这类商品投放市场。然而,由于所占比重小,对DINP、DIDP和DNOP的限制不如DEHP、DBP、BBP那么严格。
(13)欧盟委员会 应当考虑到塑化材料制成的产品(或含有由塑化材料制成的零件)在其它方面的应用,它们可能对人们造成危害,特别是Yliao设备。
(14)根椐通讯委 员会的预防原则,以此原则为基础的措施应按照新的科学信息进行审查。
(15)欧盟委员会 应与成员国负责玩具和儿童护理品的市场监察和执行当局进行合作,并与各相关的生产商和进口商组织商榷,应当监管玩具和儿童护理品中邻苯二甲酸盐和其它作为 增塑剂的使用。
(16)为执行第 76/769/EEC号指令,术语“儿童护理品”应当予以清楚定义。
(17)根椐《关于 改善法律制订的内部制度协议》的第34节,鼓励成员国为了本国和共同体的利益而制订表格并尽量阐明本指令与转化措施的关系,并将之公布于众。
(18)当按照 1993年3月23日发布的第793/93号理事会规程《关于持久性的物质风险评估和控制》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结论后,欧盟委员会将审查76/769 /EEC号指令附录1中所列出的邻苯二甲酸盐在其它产品中的用途。
(19)本指令公平 地适用于共同体法律规定的保障工人的最低要求。这些要求包含在欧盟理事会于1989年6月12日发布的第89/391/EEC号指令《关于鼓励改善在职工 人的安全和健康的措施介绍》中和基于以上指令的独立指令中,特别是欧盟理事会1990年6月28日发布的第90/394/EEC号指令《保护工人不受致癌 物质中的危害》和1998年4月7日发布的第98/24/EC号指令《关于保护工人的健康与安全,不受工作中相关的化学试剂危害》。
特通过本指令:
第1条 第 76/769/EEC号指令修订如下: 以下要点需增加到第1条(3)中:“儿童护理品”指的是就儿童来说,任何以加快睡眠,促进休息,改善卫生、婴儿喂食或喂奶为目的的产品。 附录1应当根椐本指令中的附录作修改。
第2条 欧盟委员 会最迟应于2010年1月16日以前根椐本指令附录中的物质及其替代物新的科学信息,重新评估根椐本指令修改的第76/769/EEC号指令中所提供的措 施,如果是合理的,应作相应修改。
第3条 (1)至2006年7月16日,成员国应制订并公布符合本指令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并立即通知欧盟委员会。
成员国应当从2007年1月16日执行这些措施。当成员国执行 这些措施时,它们应当包括对本指令的引用或在它们的官方出版物中附有参考本指令的内容。成员国应制订参考本指令的方法。
(2)成员国应当向欧盟委员会传达本指令所覆盖的领域中所采取的国家法律的 主要条款的内容。
第4条 本指令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之后开始生效。
第5条 本指令将分发至各成员国。 2005年12月14日完成卢森堡。
欧洲议会主席欧盟理事会主席
J.BORRELL FONTELLESC.CLARKE
附 录
以下内容将增加到76/769/EEC指令 的附录1中:
[XX.]以下的邻苯二甲酸盐(或其它的CAS编号或EINECS编号所覆盖的物质):
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
CAS编号 117-81-7
Einecs编号 204-211-0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CAS编号 84-74-2D
Einecs编号 201-557-4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CAS编号 85-68-7
Einecs编号 201-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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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玩具和儿童护理品中,作为塑化材料的物质或配制品,其最高浓度不得超过塑化材料质量的0.1%。
含有浓度超过上述限值的这些邻苯二甲酸盐的玩具和儿童护 理品不得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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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a.]以下的邻苯二甲酸盐(或其它的CAS编号或EINECS编号所覆盖的物质):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CAS编号 28553-12-0和68515-48-0
Einecs编号 249-079-5和271-090-9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
CAS编号 26761-40-0和68515-49-1
Einecs编号 247-977-1和271-091-4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
CAS编号 117-84-0
Einecs编号 204-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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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以放入口中的玩具和儿童护理品中,作为塑化材料的物质或配制品,其最高浓度不得超过塑化材料质量的0.1%。
含有浓度超过上述限值的这些邻苯二甲酸盐的玩具和儿童护 理品不得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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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CAS- 化学文摘服务处。 EINECS-化合物目录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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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Hs,学名多环芳烃。是石油、煤等燃料及木材、可燃气体在不完全燃烧或在高温处理条件下所产生的一类有害物质,通常存在于石化产品、橡胶、塑胶、润滑油、防锈 油、不完全燃烧的有机化合物等物质中,是环境中重要致癌物质之一 .
在环境中,有机污染物充斥于各处,多环芳香化合物( PAH )为其大宗,且部分已被证实对人体具有致癌与致突变性。